藝人舒子晨(本名陳盈穎)遭曾合作的唱片公司「宇朕國際」控告,撂黑衣人強迫解約,涉犯強制、恐嚇等罪嫌,今年9月士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,告訴人聲請再議,近日經高檢署駁回確定。舒子晨在社群上表示「這齣鬧劇終於有一個明確的結果,感謝司法還我清白。」

29歲舒子晨、33歲董姓經紀人、51歲楊姓男子、49歲吳姓男子,日前遭宇朕國際提告強制、恐嚇、侵入住宅等罪嫌。士檢經查認為,今年5月12日宇朕負責人鄒女、胡男等人,同意李姓員工,帶領事先約好時間的董姓經濟人進入公司,陪同董的楊男、吳男也同時進入辦公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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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姓員工證稱,他們有吵架,但僅約5分鐘就離開。檢察官認為,員工帶領董等人進入公司,難認侵入住宅,即使3人有擋住門口,但沒有妨害告訴人自由進出,難認強制罪;涉恐嚇部分,僅有楊男當場用台語辱罵三字經,僅楊男1人遭起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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告訴人聲請再議,高檢署認為,依照今年9月9日士檢偵查內容,鄒、胡2人當時稱「不要來耍無賴」「滾出去」「我們一直趕他們才要離開」等語,認為董等人行為,並未使其心生畏懼,難認恐嚇罪。

高檢署依照監視器畫面、李姓員工證詞,認為董等人進入辦公室僅5至6分鐘,即使曾發生爭執,從3分鐘的錄音檔也難認董等人留滯現場,難認侵入住宅。

關於舒子晨部分,檢方查閱舒子晨與董姓經紀人在今年4、5月間的通訊軟體訊息,及案發現場監視器畫面等,無證據可直接證明曾指示董等人前往宇朕辦公室。全案應予駁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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